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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很多人跟我說,死刑是一種懲罰(加害者對其行為的負責)、一種嚇阻(阻止潛在加害者的動機)、一種對受害者的報償(以命抵命)。

  我真的不知道這種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,除了被線性思考綁住,以及充斥著傳統八股概念的大腦,不然這種拔獅子鬃毛可以長出頭髮的謬論,還真不容易流行於世....

  沒錯,流行於世,我們的社會就是以簡便線性思考為主,存在同樣時空下其他層面發生的事,一概不考慮,因為太、累、了。思考是一件極其疲憊的事,所以就算這個時代出廠的現代人都內建 Intel® Core™2 Duo 的 CPU,卻甚少有人願意讓大腦風扇跑到三千轉以上。


prometheus_large.jpg   為什麼死刑不是一種懲罰?那就是諸位對懲罰的精髓太不了解了。所謂的懲罰,是除非做到足以讓「受罰人」思想轉變,對其行為懊悔萬分,不然不叫懲罰呀。你幹掉一個人,純粹只是讓執刑者或贊成執刑者自爽,以為自己執行正義,一槍斃命有什麼懲罰效用,要他死,那就至少要他死上千千萬萬次,說到這點就不得不提及心眼很小但位置坐很大的宙斯。

  「當時宙斯禁止人類用火,普羅米修斯看到人類生活的困苦,幫人類從奧林匹斯偷取了火,因此觸怒宙斯。宙斯將他鎖在高加索山的懸崖上,每天派一隻鷹去吃他的肝,又讓他的肝每天重新長上,使他日日承受被惡鷹啄食肝臟的痛苦。」註一

  顯然宙斯身為萬神之王,非常熟諳懲罰之道。所謂的懲罰,就是必須讓他活著並且不斷後悔,後悔,後悔....... 所以怎麼懲罰罪犯,現在當然就由眾神們決定啦(簡單來說就是各位群眾,反正民主國家嘛,說死刑可以懲罰罪犯的也是你們),所以當社會輿論都覺得這個懲罰(可以參考古代的車裂、凌遲、腐刑、幽閉、剝皮.....)比加害者本身行為還過殘忍,那麼就差不多是懲罰方式了。



  噢,那第二項,死刑為什麼不足以嚇阻犯罪者?

  拜託,你以為哪個重罪者(此指預謀犯罪者)不是被嚇大的呀!死(而且還是痛快的死)怎麼可能嚇阻犯罪?尤其以機率來說,如果作姦犯科五十年只要賭會不會被抓到,抓到也只是死路一條,那犯罪者當然壓寶在作姦犯科這邊啊。所謂的「嚇」阻作用,多半跟個人經驗與價值觀有關(真的嘛,要是想到被蟑螂爬滿身和鞭刑,說不定我還選鞭刑),因此要嚇阻犯罪者,必須先瞭解現今社會以及犯罪者的價值觀,「死」這麼普通的恐嚇,只對「擁有美好生命經驗」的人(==>也就是我們這些死老百姓)有威脅,對於預謀犯罪者,他們通常擁有不美好的生命經驗,能夠被剝奪的也不多 註二,因此死不足以嚇阻,那.......什麼才能嚇阻他們!

  欸,電影奪魂鋸都從第一集演到第六集了 註三,不要告訴我你找不到比死更嚇人的方式?


  編按:突然想談一下獅子山共和國。

  大屠殺的故事我們都聽過很多,納粹對猶太人,日軍對中國人,赤棉對柬埔寨人....當我以為上述大屠殺已經是我能夠見過人類最醜惡的面貌時,我讀到關於獅子山共和國的內戰。噢,我一直以為屠殺就是「剝奪」生命而已,毒氣室、坑殺、槍決.....但當我知道獅子山共和國的內戰過程,是叛軍會要求父母拿刀選擇殺害某個孩子,才能留下另個孩子。或者要求家族年幼者砍下所有家人的雙手,以交換殘肢者的存活(為了愛你我必須傷害你)......他們被剝奪的不是生命,而是自由,信任與愛。到那時候我才知道,死不是最對大的恐懼,對我而言,如果必須失去自由、信任與愛,我寧願死.....




  死刑為什麼不是對受害者的報償。

  我一直很喜歡電影 The Interpreter/雙面翻譯 中的一句話,

  「Vengeance is a  lazy form of grief. / 復仇,是懶惰的悲傷。

  任何一個受害者家屬,都有資格表達他的悲慟與哀傷,而無節制的恨,是如此輕易可以發洩那頓失至愛的悲傷。就像線性思考下的殺人償命想法,受害人家屬要求以眼還眼情有可原,即便這麼做的結果最後整個世界都將失明..... 註四。但如此的「愛之深責之切」,是不是僅停留在「家屬」本人直接又輕易的反應?因為當你心愛的人死去,如果困難重重,你是否願意承襲他的遺志,完成他生前希望完成的事?當你心愛的人死去,就算更痛,你是否願意承接他的心願,那就是多麼希望你「平安」渡過每一天,如同你曾經這麼希望他一樣。

  我不要求每個人都要像柯媽媽 註五一樣偉大,但將復仇當作受害者的遺志,恐怕也只是簡化受害者曾活過的證據。


Know Your Righ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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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Hmm..... 以上,死刑無法有效懲罰、嚇阻犯罪者,對受害者的報償也有限,那支持死刑的人在幹什麼?

  當然是嚷嚷呀,群眾最喜歡嚷嚷了。不清楚的事情要嚷嚷,稍微清楚的事情更要嚷嚷,反正嚷嚷又不用負責,只要說「我贊成」「我反對」,多麼有存在感與參與感,至於真正的苦功夫,哪輪的到嚷嚷的群眾去做。

  Know your right,你當然有權利贊成死刑,君不見性感女神安瓊麗娜裘莉的背上,如此清晰刺著這句話。「知道你的權利」,你該知道的是身為一個民主國家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,而不只是那些政客餵給你的甜頭,你當然有權利贊成死刑,在你瞭解死刑是什麼,刑罰為什麼,司法是怎麼進行審判,社會是怎麼形成罪犯,我們是怎麼造成這個社會.......之後,

  你可以和我一起贊成死刑。


  是的,我贊成死刑,有別於那些空降來的廢死概念,我沒那麼高尚,也不認為人權可以被拿來這樣辯論和闡述。我只是很普通的人,並且解讀台灣社會在2010年的現在,最需要的不是廢除死刑,而是提升公民品質,我也不相信台灣有足夠能力完成「廢死」相關的配套措施(包括政府能提供每個公民相等的機會生存,監獄應當進行再教育而不是懲罰,和大赦這種事不應該拿來當紅包爽的時候就發一發...)

  是的,我贊成死刑,因為當一個社會輿論執迷於以命抵命是正當價值時,我只能說,這個社會裡「人」的價值雖然已經遠離獸,但他們仍無法分清彼此差異。
 


註一:普羅米修斯
註二:犯罪成因往往是因為犯罪者經歷心理或生理上的缺乏,進而掠奪他者。擁有美好生活的預謀犯罪者,通常只有一種可能,就是......他有病。有病的犯罪者我們另做討論。
註三:該電影主旨以呈現人類恐懼為拍攝核心
註四:甘地名言:「An eye for an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.」
註五:柯媽媽,柯蔡玉瓊女士,由於兒子被連結車撞死,奮鬥八年奔波立法院催生了「汽車責任強制險」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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